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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闷锤”抢劫犯今日伏法
发布时间:2002-03-01 16:09:38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高志海)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使用铁锤将行人打昏后大肆抢劫的李吉文、张余等一批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后查明,黑龙江无业人员李吉文、湖北无业人员张余结伙或伙同他人于2001年11月和12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丰台区采用持铁锤猛击受害人的暴力手段,拦路抢劫9起,共抢得人民币、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等财物。其中,李吉文参与抢劫9起,致1人死亡,3人轻伤,5人轻微伤,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400余元;张余参与抢劫8起,致1人死亡,3人轻伤,4人轻微伤,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700余元。

    法院认为,李吉文、张余犯罪手段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分别判处李吉文、张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汽车上行窃,被事主发觉后,当场持械使用暴力手段将事主殴打致死的抢劫犯、河南农民马刚、郭汉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后又毁尸灭迹的故意杀人犯、河北无业人员王小强等。(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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