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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劳资纠纷酿惨祸-湖北省连续发生国企厂长经理被害案引人关注
发布时间:2002-02-25 10:28:13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刘紫凌 田建军 2001年7月14日,湖北省黄冈市最大的国有企业--黄冈市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祁松,被公司设备科一职工之子伊罗劫杀在家。10月31日,咸宁市化纤厂厂长汪仕华在办公室被前来要求增加“买断工龄”费的职工徐育东杀害。12月20日,襄樊市襄阳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吴诗平在对所属燃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遭到一职工家属袭击,不治身亡。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劳资纠纷问题应当受到高度重视。
劳资双方应当共守合同 出现纠纷依法进行调解 2001年11月2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化纤厂厂长汪仕华被杀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当庭宣判,被告人徐育东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记者为此专门进行了采访和调查。 咸宁市化纤厂是湖北省“八五”重点建设项目,全省唯一生产锦纶民用长丝的重点企业。1985年立项,计划投资1.5亿元,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1992年开工,翌年部分投产,1995年一期工程竣工,2001年3月二期工程完工投产,实际投资达3.4亿元。 咸宁市化纤厂副厂长、党委书记许松林介绍说,这个厂说是国有企业,其实国家并未投入资金,所有资金都是靠领导批条,或向银行贷款,或向企业拆借等形式筹集,资金成本非常高,整个项目从立项到全线投产,历时16年之久,项目开工时就已丧失市场机遇;另外项目设计也不合理,生产能力太小,整个项目的投入产出比为3:1,再加上汇率变化、利息日积沉重和原料价格上涨等,企业投产之日便成了亏损之时。1995年一期投产当年,仅利息负担便达到4000多万元,此后每年亏损都在1000万元左右。目前,企业总资产为2.8亿元,总负债却高达3.7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为了脱困,咸宁市化纤厂从1996年开始推行改革,通过内退、停薪留职、竞争上岗等措施,使职工人数从550多人减到450人。徐育东1998年在企业改革过程中签了三年的停薪留职合同,2001年5月期满回厂,要求重新上岗,因当时厂里没有空位而待岗。在后来举行的竞争上岗中,他也未能竞到岗位。2001年10月,厂里开始推行买断工龄,制定了“固定工每年补偿 612元,其它性质职工每年补偿428元,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的政策,由职工自愿,一次性买断国有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全厂共有6人提出申请,28岁的徐育东是其中之一。 徐育东作为1993年9月进厂的合同工,按照每年428元的补偿标准,8年工龄算了3424元。徐育东认为“买断费太少,当本钱做点小生意都不够,以后老了怎么办,又没有养老保险”,因此多次找厂领导要求加钱。厂领导班子经过讨论,决定将所有买断工龄费不足5000元的,统一按5000元进行补偿。他觉得还是不够,10月31日上午找厂长汪仕华签字领钱时,持刀 威胁厂长,要求再增加买断费,汪见状大惊,扯住徐的手臂大呼“救命”。徐情急之中,朝汪的左下腹猛刺一刀。厂办工作人员听到呼救声,急忙冲进厂长办公室,当场抓获徐育东。汪仕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单刃刺器刺破左肾、脾、腹主动脉及肾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什么没有为部分买断工龄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许松林书记解释,厂里的“买断工龄”政策,是参照市委[2000]7号文件精神制定的。在咸宁市经贸委,记者找到了这份文件。该文件规定,转民企业必须买断原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企业为其交清在职时的养老保险金后,按全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2-3倍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其中资不抵债企业按2倍计算。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支付了断。徐育东属于后一种情况,因此“没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咸宁市经贸委主任马达说,国家对买断工龄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和政策依据,咸宁市又属经济落后地区,工业基础薄弱,企业包袱沉重,因此,市里允许企业因企制宜,一厂一策,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改革脱困,化纤厂的改革方案应该说基本符合市委文件精神。汪厂长被杀案尽管发生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但主要原因是徐育东性格孤僻,脾气暴燥,发生这种事情纯属偶然。 企业改制牵动职工利益 化解矛盾需要政府出力 黄冈铝业集团、襄阳物资公司两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事件也是发生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据了解,年仅19岁的伊罗对其父所在单位--黄冈市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祁松下毒手,一是对祁松在企业改制中让他父亲下岗、拒绝与他做建材交易心怀不满,二是认为祈松这些年很风光,家里一定很有钱,缺钱需到长沙会网友的伊罗,于是萌发了劫杀祁松的念头。 襄樊市襄阳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吴诗平在对其下属燃料公司的往来帐户和库存煤进行破产清算时,未能满足公司业务员王道明的不合理要求,遭到其子丁小浠的忌恨。12月20日下午4时,正在财务室清帐的吴诗平被早有预谋的丁小浠连刺数刀,不治身亡。 发生惨案的三地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否认惨案与企业改革有必然联系,表示“这只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偶然发生的恶性案件,主因是案犯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偏执,品性恶劣。”但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些企业均存在改革措施不配套、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咸宁市化纤厂职工对记者说,我们为厂里“卖命”近10年,最好的年华都给了厂里,现在厂里为了求生存,却不管我们的生存了,几千块钱就想把我们扫地出门。厂里一边要职工下岗,一边又没堵住通过各种关系进人的后门;一边说没钱,一边又树起了一栋新宿舍楼,看看那些干部的住房,哪个的不是宽敞明亮、装修高档?而我们却要到街上去摆地摊讨生活。 64岁的襄阳燃料公司退休工人吕圣平反映,此次公司搞破产全是“一抹黑”,破产清算没有贴公告,职工对企业到底还有多少“家底”毫不知情,养老保险也不知道交了没有。 还差一个月就要退休的公司保卫人员杨文长对记者说,自公司宣布破产起,就没从公司拿过一分钱,就连每个月147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也没拿到。在此期间,他先后病过4次,花了5000多元,结果只报了2000元左 右,其余部分都由自己承担。现在他根本不敢住院,只能在家里吃点药维持。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受过个别职工持刀威胁的咸宁市天化苎麻纺织厂厂长李光凡认为,发生厂长经理被职工杀害的事情,有人说是企业改革过激、职工利益受损所致,这只是表层的原因,而深层原因是地方改革氛围淡薄和企业改革不彻底。在改革意识浓厚的沿海地区,就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在那些地区,企业用人市场化已被社会广泛接受,而咸宁市是湖北省的贫困地区之一,工业规模小,改革步伐相对较慢。 近年来,当地政府意识到需要加快国企改革步伐,解决企业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但是建立企业职工养老、失业社会保险并未到位,从而使一些可以通过社会渠道解决的矛盾积淀、转移到企业厂长经理身上。李光凡去年在厂里实行用工制度改革时,就有许多下岗职工不满意、不理解他的所作所为,有的拿着刀子找他:“我们厂是国有企业,你经营的是国有资产,我吃的、拿的不是你的,是国家的,国家的就是我们大家的,我们才是企业的主人,你有什么资格让我们下岗?” 咸宁市飞宁公司总经理雷森林对记者说,这些案件提醒政府和企业负责人,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向职工宣传改革政策,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为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到位,解决好深化企业改革与保证职工利益之间的矛盾,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国企改革遭遇新的瓶颈 完善保障体系十分迫切 半年内,一个省连续发生3起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案件,当前企业改革与职工利益之间的矛盾之尖锐,也引起了经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武汉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谭力文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也曾一度发生过职工因企业改革杀害厂长的案件,当时主要是由于改革缺乏配套的制度体系支撑、职工缺乏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与那时相比,当前国企改革的宏观环境有所好转,下岗职工的总体承受能力也有所增强,但区域性的“体制”瓶颈依然存在。在我国中西部,尤其是贫困落后地区,受观念和财力限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企业改革与职工利益的矛盾十分突出,发生惨案的黄冈市、咸宁市和襄阳县,都是湖北省较为贫困的市、县。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一些政府和企业领导人道德观念严重错位,贪污腐败成风,靠不正当手段致富的现象严重,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逐步积攒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伊罗临刑前曾透露他劫杀黄冈铝业总经理祁松的一个重要动因是:“祁松家很有钱,而我却穷得连去一趟长沙的路费都没有”。 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李贤沛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工作作风不实,一方面,他们好大喜功、追求短期政绩,积存了大量无市场、无效益的“政绩工程”,咸宁市化纤厂就是一个典型的“假合资”工程,然而这类政绩工程的“寿命”并不短,明知企业多活一天就多亏损一天,当地一任一任的领导仍像“接力赛”一样硬撑下来,直到如今负债近4亿元,成为拖累地方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注重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企业改革拿不出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如咸宁市化纤厂锦纶长丝工程立项时市场形势较好,但工程拖到1992年才上马,此时国际市场上锦纶长丝销势极为疲软,在明知企业建起来也是一个亏损项目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采取措施转项转产,还硬着头皮筹集资金把这个“毒瘤”越养越大;此外,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缓慢,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力,下岗职工生活比较困难。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容易形成死结,诱发恶性案件。(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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