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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12·25”特大火灾案二审终结
发布时间:2002-02-08 11:15:30
2001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洛阳“12·25”特大火灾案中王成太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终审宣判,依法驳回王成太等九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卢全富进行了改判。
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9人死亡和巨大财产损失。2001年8月2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成太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子亮、赵宇、王磊、刘新强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十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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