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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查局原副局长王立伟因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2-08 11:14:56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海关总署调查局原副局长、太原海关副关长王立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立伟利用其担任海关总署调查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于1995年至1996年间,收受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北京盛康电子有限公司人民币13万元及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后受托介绍香港盛康国际有限公司的丛斌等人结识天津海关官员,并请求天津海关相关人员对丛斌从天津进口货物予以关照。1996年间,王立伟同他人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向杨改清索取人民币10万元。1995年至1996年间,王立伟收受新加坡利德石油(百慕达)有限公司“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许诺为该公司宁波办事处油品被扣一事向宁波海关办案人员疏通关系,后因得知此案涉嫌走私,遂将人民币10万元退还给中间人马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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