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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两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干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2-08 11:13:18


    年前,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为仙居县煤气公司“气霸”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的被告人王国聪、朱永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国聪(男,47岁,大专文化,原系仙居县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副科长)于2000年夏季的一个晚上,在郭君明(另处)为煤气调价一事上求其帮忙过程中,收受郭君明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7月份,被告人王国聪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被告人朱永跃(男,43岁,大专文化,原系仙居县物价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县十二届人大代表)于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间,为仙居县煤气公司气价调整一事,通过其妻子赵卫霞在家里共收受郭君明人民币6万元;1999年3、4月份,为仙居县自来水厂水价调整一事,被告人朱永跃还在办公室收受该厂厂长张晓熙人民币1万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谋取权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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