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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特大滥伐天然林案三名县级干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2-02-07 18:20:04
日前,云南省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贡山县滥伐林木2万多立方米的特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怒雄毅、鹿在跃、余向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四年和十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怒雄毅在担任贡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该县辖区内国家森林资源的巨大损失,该县政府林业部门非法核发给不具备木村采伐和运输资格的贡山县边贸木材有限公司林木砍伐许可证4200立方米,该公司在丹珠林区滥伐林木2万多立方米,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2万余元。同时,怒毅雄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被告人鹿在跃(副县长)1998年10月开始分管林业工作,并于1999年7月14日签批了同意安排彩伐指标,对滥伐天然林事件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被告人余向泽(县林业局局长)1999年7月批给没有木材许可证的贡山边贸木材有限公司林木采伐指标,致使该公司在丹珠林区超额滥伐国有林,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院办公厅供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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