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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林、杨水华等人在澳门抢劫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2-02-07 18:12:10
年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振林、杨水华、杨金超等人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振林、杨水华、杨金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曾志威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水禄、杨亚国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1月间,被告人杨振林(男,33岁,茂名市人,1982年偷渡到澳门,1983年取得葡萄牙国籍)为准备抢劫作案工具,经被告人杨水华(男,31岁,茂名市人)介绍,用3万元向吴坤林,“越南仔”(均在逃)买到手枪2支和子弹一批。同年12月底杨振林、杨水华、杨金超(男,23岁,茂名市人)在珠海密谋后,为杨水华、杨金超办理了去澳门旅游的证件。到了澳门后,3人与陈满松、梁华炳(澳门人,均未抓获)密谋抢劫,并作了分工。1999年1月7日上午8时许,5人持手枪、铁锤剪刀、电警棍等工具,窜到澳门黑沙环菜园路与马场东大马路交汇处,乘被害人陈泽钦、陈永进的小汽车遇红灯停车之机,用铁锤砸烂车窗,扭开中央门锁,从陈永进身上劫走装有美金、港币、加币、澳州币和台币的钱袋(折合人民币500万元),抢劫中,梁华炳开2枪击中陈泽钦大腿致8级伤残,杨金超开枪击伤陈永进致6级伤残。 1999年9月间,杨振林先后提供资金15000元,叫杨亚国(男,26岁,茂名市人)、杨水禄(男,23岁,茂名市人)伙同陈兴生(化名邵学文,因拒捕于1999年12月19日在广州市被击毙),窜到广西凭祥市购买枪支,由陈兴生与曾志威(男,43岁,广西凭祥市人)窜入越南同登县以每支4000元的价格买到“五四”式手枪2支和子弹一批,偷带回茂名后,将其中一支枪和子弹交给杨振林,另一支由陈兴生携带(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同年11月间,曾志威、陈兴生以同样的价格到越南同登县购买AK47冲锋枪一支和子弹148发,带回茂名后,陈兴生交给其女朋友陈某(阳西县人,另案处理)窝藏(该枪支和子弹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茂名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振林、杨水华、杨金超、曾志威、杨水禄、杨亚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院办公厅供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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