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交日期:2020-12-14 16:46:39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20)冀1122民初1507号 |
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2民初1507号 原告:孟永博,男,197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邑县。 被告:王磊,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县。 孟永博与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孟永博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孟永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孟永博负担。 审判员 陈占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宋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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